第五章 专业安全-2023年度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章 专业安全
5-1安全台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安全管理台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
3、内容与要求
3.1、安全会议台帐
3.1.1、安全会议台帐应设有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处理结果等栏目。
3.1.2、公司安全会议台帐主要应填写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季度安全例会及专题安全会议。
3.1.3、各单位安全会议台帐主要应填写每月安全例会及专题安全会,尤其对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另外,要有相应的安全会议记录,必须有参加人员的签名。
3.2、安全组织台帐
安全组织台帐实行分级管理
3.2.1、公司安全组织台帐: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填入台帐内。
3.2.2、部门安全组织台帐:填写本部门主管领导、安监部门及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网络成员。
3.3、安全教育台帐
安全教育台帐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安全教育管理台帐”的要求执行
3.3.1、公司安全教育台帐中应填写以下内容: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公司安全 监督管理人员受教育情况;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3.3.2、各单位安全教育台帐中应填写以下内容:本单位领导和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日常安全教育及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3.3.3、安全教育台帐至少应设安全教育内容、授教者姓名、授课地点、教育时间、考试成绩、受教人签名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3.4、安全检查台帐
3.4.1、安全检查台帐至少应设检查类别、检查时间、受检部门、检查情况、隐患情况、隐患整改日期、隐患完成日期、检查人签字、复查情况等。
3.4.2、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月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及不定期安全检查等。
3.4.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安全因素和问题、整改要求及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3.5、隐患治理台帐
3.5.1、根据《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按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的原则,事故隐患治理台帐按公司、各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3.5.2、凡发生在所在单位的隐患,不论级别、不论资金来源,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
3.5.3、隐患治理台帐至少应设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
3.6、事故台帐
3.6.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
3.6.2、公司、各部门的各级事故归口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和其它事故)
3.6.3、事故台帐至少应设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发生地点、事故类别、发生概况、“四不放过”执行情况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事故概况等填入事故发生概况栏中。
3.6.4、凡发生在各单位的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不论事故种类,均应填入本单位的事故台帐内。
3.7、安全生产奖励台帐
3.7.1、安全生产奖励的范围: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安全活动的优胜者;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或参加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有显著成绩者;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方面,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者。
3.7.2、安全生产奖励台帐至少应设被考核部门和个人、奖励内容、奖励情况、奖励依据等。
3.8、安全生产处罚台帐
3.8.1、安全生产处罚台帐应记录以下内容: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责任人员、对“三违” 人员的处罚、对分包单位违章违纪的处罚。
3.8.2、安全生产处罚台帐至少应设被处罚单位和人员、处罚内容、处罚情况、处罚依据等
3.9、安全活动台帐
3.9.1、安全活动台帐应记录以下内容:组织开展上级及公司的系列安全活动以及各单位组织 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
3.9.2、安全活动台帐至少应设活动内容、开展时间、组织单位、参加人数等
3.10、特殊作业人员台帐
特殊作业人员台帐记录特殊作业人员(电焊、火焊、起重、探伤、电工、司机等)的名单及 复印证件。
3.11、各部门除建立以上十种台帐外,应根据自己具体部门特点增加相应的台帐。
5-2工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工艺的有效管理,在公司范围内确保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有效性,不断完善生产工艺,使产品更好的满足顾客的要求,实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艺技术规程管理、工艺纪律检查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原因分析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各车间。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各车间工艺技术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
3.2公司各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负责工艺技术规程的编写、实施。
4、控制程序
4.1工艺技术规程由使用车间负责起草,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总工审批。
4.2工艺技术规程必须和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标准相统一,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适宜性,能指导实际生产。
4.3工艺技术规程发放后须进行培训学习,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工艺技术规程操作要点。
4.4各生产岗位必须依据工艺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总工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4.5工艺技术规程的范围包括:
(1)生产的设备概况;
(2)生产的工艺原理;
(3)生产的工艺流程说明;
(4)生产的主要工艺参数等等;
4.6新生产线投产前须制定出工艺技术规程,在投产时发放使用。
4.7新员工及工艺改变工种、调换岗位的员工,首先要学习工艺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8发现不符合实际生产情况的工艺技术规程,要立即进行评审修改,流程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操作。
4.9各单位工艺技术规程进行受控管理。
5、相关记录
《操作记录》
5-3操作规程落实制度
1、目的
操作规程是指导实际生产控制的依据,依据本公司生产线工艺技术、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应用安全操作规程。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为实现生产技术安全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公司范围内各种作业规程的制定、应用与考核。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各车间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3.2设备科负责设备(含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3.3生产技术部部负责特种作业安全规程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3.4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全体员工执行操作规程,实施生产安全控制。
4、操作规程编制、发布
4.1操作规程应切合实际,在编制过程中,要依据生产工艺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结合成熟的经验,进行编制。
4.2操作规程由编制部门负责人组织评审,分管领导审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批准发布。
4.3操作规程的修订、废除执行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未经审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废除。
4.4生产技术部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改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消除隐患,不断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及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在改进生产工艺、装置时,应编制新的工艺技术规程、操作规程, 保持生产控制与生产技术一致。
5、操作规程应用
5.1各单位应根据员工从事的岗位工作,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结合生产实际进行规程掌握程度的考核,确保在岗员工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5.2全体员工须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5.3生产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岗位设备,监控、保持操作参数符合规定。严禁设备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
5.4机电设备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与检修规程,办理安全作业票证,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加强现场监护,确保检修作业人员、检修区域设备、设施、人员安全。
5.5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明,开好交接班会。如实填写岗位记录。
6、操作环境规定
操作人员应保持操作环境符合规定:
(1)每位职工应懂得防火、防爆、防毒的一般安全及消防、防护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人身急救的方法。
(2)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和严重事故隐患应禁止使用。运转设备的检修和清理工作,在停机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进行。
(3)生产车间和岗位,不准乱按电铃和灯光信号,不准高声怪叫和乱敲。
(4)不在机器、设备、管道上放置和烘烤衣服和其他杂物。
(5)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停车后,操作人员要详细说明紧急情况的处理和经过。待隐患消除,环保技术部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开车。
(6)职工进入生产岗位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7)具有危险、危害的生产现场按安全色、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着色、挂牌。
7、特殊操作
7.1生产中发生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服从生产指挥人员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努力消除事故或不使事故扩大蔓延。发生重大爆炸、火灾、设备事故、重伤及死亡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置事故。
7.2编制事故应急措施、现场处置案,并定期组织职工演练。
7.3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从事与职业禁忌病相关的作业。
7.4负责特种作业的部门,应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安全,应建立的规程包括:
(1)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规程;
(2)厂区内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4)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6)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7)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8)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9)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8、考核与评价
8.1生产技术部定期对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违章操作人员、责任单位负责人视情节程度分别给予50-500(元/人次)经济处罚;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导致事故发生,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处罚规定。
8.2设备科定期对设备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违犯设备操作规程的员工给予50-1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并对责任单位给予300-10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导致事故发生,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处罚规定。
5-4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安全管理,防止生产设施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设施的管理。企业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电气及其它设施。
3、职责
3.1供应部负责生产设施的采购;
3.2设备科负责生产设施的建档、日常管理、维护等。
4、通用生产设施的管理
4.1生产设施的规划、选择
4.1.1生产设施的规划与选择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4.1.2新生产设施安装后,经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并编制操作规程,编号登记,订标牌,确定操作人员后才可投入生产使用。
4.2建立生产设施管理档案
4.2.1对新生产设施及时建立档案;
4.2.2建立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2.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生产设施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生产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4.3.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4.3.3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4.3.4针对生产设施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生产设施,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生产设施由使用者全面负责生产设施的使用安全;
4.3.5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4.3.6生产设施的使用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4.3.7使用的生产设施必须安装完整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与相应的安全设施。
4.4生产设施的检维修
见《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4.5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5.1生产设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施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事故分为:
(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生产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导致生产设施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4.5.2生产设施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车间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生产设施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4.6生产设施的报废
见《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5、安全设施管理
5.1安全设施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以及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安全附件。
(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等;
(5)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等。
5.2安全设施的管理
(1)设备科负责管理厂内的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安全设施技术档案、台账、检定记录及检定计划,并确保检定工作按计划进行实施;
(2)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
(3)安全设施应的检查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包括每班工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检;专项检查包括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的专项检查;
(4)各车间应对各自界区内的安全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进行存档,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后报生产技术部验收;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5)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管理
(1)本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30天)内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2)设备科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及安装技术说明书等;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允许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设备科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经理报告相关负责人报告。
7、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档案》
5-5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范围
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2设备所在车间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科,由设备科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拆除单位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拆除作业前,设备所在车间与拆除单位应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交代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4拆除作业前,设备所在车间与拆除应办理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生产设施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拆除。
4.5拆除作业现场管理
4.5.1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5.2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3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5.4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5.5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5.6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5.7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气、仪表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5.8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5.9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5、相关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单》
《拆除作业风险分析记录》
《拆除方案》
《拆除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设施拆除交接手续》
5-6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防止仓库、罐区因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仓库和罐区所属区域的涉及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控制程序
4.1通用要求
4.1.1库房、罐区的设计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4.1.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4.1.3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体规定执行企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4.1.4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经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意,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4.1.5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1.6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1.7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10m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引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动火安全作业证》。
4.1.8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
4.1.9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
4.1.10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
4.2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4.2.1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
4.2.2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
4.2.3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4.2.4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4.2.5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4.2.6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场)负责人上报,企业分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
4.3一般物品(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
4.3.1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4.3.2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
4.3.3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
4.3.4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
4.3.5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时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
4.4罐区安全管理
4.4.1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可燃材料建造。
4.4.2粗苯罐区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和现场围堰泡沫覆盖系统以及氮封装置,进行日常性通氮气保护。
4.4.3碱液储罐、管线、装卸栈台、安全梯、管架以及防护堤应用耐腐蚀材料或作防腐处理。
4.4.4生产技术部每月组织对罐区进行一次防火防爆及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仓库、罐区安全检查记录》
5-7设备密封、无泄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效益,降低消耗,消除污染,加强密封管理,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实施特种作业的安全许可证管理、现场监护、安全操作的管理。
3、职责
设备科负责公司全部密封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使用车间负责密封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密封点的分类和统计范围
化工机器与设备及其它(辅助生产)设备的密封点分为两类,即动密封和静密封。
4.1动密封
(1)定义:各种机电设备(包括机床)连续运动的(旋转和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动密封。
(2)统计范围:各类压缩机轴、泵轴、填料和轴密封处,减速机输出入轴、阀门杆、各桶、罐类的搅拌轴等的密封均属动密封点。
4.2静密封
(1) 定义:各种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动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的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
(2)统计范围:设备上的人孔、手孔、清理孔、视镜、静止机件的接合面;设备管线上的法兰、各种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附属管线,加热炉、水冷器的外露张口,电气设备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仪表孔板、调节阀、附属引线,机床上的各种变速箱、立轴、各种变速手柄;以及其它设备的静结合部位,均属静密封点。
5、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1)动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对连续运动(旋转或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算一个动密封点。
(2)静密封点的计算方法:
一个静密封接合处,一个密封点。如一对法兰不论其规格大小均算一个静密封点;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静密封点,如阀门后有丝堵或阀后有放空,则应各多算一个密封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特别部位,如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与设备内部是连通的,除了接合而算一个密封点外有几个螺栓孔应加几个密封点。
6、泄漏点的计算方法:
(1)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因焊缝裂纹、砂眼、腐蚀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点统计。
(2)泄漏率公式:
静(动)密封点泄漏率(‰)=静(动)密封泄漏点数/静(动)密封点数×1000‰。
7、静密封泄漏标准:
7.1静密封泄漏标准:
(1)设备及管线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不结焦、不冒烟、无漏痕、无滲迹、无污垢。
(2)仪表设备及风引线焊接及其它连接部位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真空部位用吸薄纸条的方法)。
(3)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油浸纸绝缘电缆头等结合部位,用肉眼观察无渗漏。
(4)乙炔气、氧气、二氧化碳气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5)空气系统(含真空部分),用长薄纸条试漏,无吹动吸引现象或用肥皂水检查无气泡。
(6)蒸汽系统用肉眼观察不漏气,无水垢。
(7)酸、碱等化学物料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迹,无漏痕,不结垢,不冒烟,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8)水、油系统,宏观检查或用手摸无渗漏,无水垢。
(9)各种机床的变速箱,主轴变速手柄,宏观检查无明显渗漏。裸露运动部件润滑(如机床等)不进行统计和考核。
(10)物料运输设备盖子宏观检查无明显溢漏。
7.2动密封检验标准
(1)各类往复压缩机曲轴箱盖允许有微渗油,但要经常擦干净,填料使用初期不允许泄漏,到运行间隔期末允许有微漏。填料函不允许漏油,而活塞杆应带有油膜,对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填料函,在距离填料外盖300亳米内,取样分析,有毒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安全规定范围。
(2)各种注油器允许油微漏现象,但要经常擦净。
(3)各种传动设备采用油环润滑的轴承不允许漏油,采用注油的轴承允许有微渗,并应随时擦净。
(4)供油泵允许有微漏现象,范围为每分钟不超过一滴。
(5)水泵填料允许泄漏范围,初期每分钟不多于20滴,末期不多于40滴。
(6)输送物料介质的填料处,每分钟不多于15滴。
(7)凡使用机械密封的各类泵,初期不允许有泄漏,末期每分钟不超过5滴。
8、密封管理区域的划分
8.1各场所所属设备、管线阀门等的静、动密封管理,由各设备管线阀门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公共管线根据供出和接收单位维护划分区域分别负责。
8.2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装置内的仪表工艺管路、风管、仪表专用伴热管线(包括一次手阀及阀后引线),压力表的密封管理,由电仪车间负责。
8.3消火栓的密封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8.4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等的密封管理由电仪车进负责。
9、密封管理措施
9.1密封管理
(1)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都必须由各部门建立设备、管道静动密封点登记簿,设备管理台帐。密封点统计无误。
(2)设备科对生产现场密封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奖优罚劣。
(3)设备科要组织各种密封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密封新技术、新材料。
9.2巩固无泄漏管理
(1)各车间结合本车间管理状况,健全无泄漏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各车间要开展和巩固无泄漏工段活动,消漏堵漏工作要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千分之二以下,暂不能消除的泄漏点应挂红牌示意,并做出消除计划。
(3)各车间要认真执行设备的定期保养,按时做好设备管线密封泄漏点的检查、统计工作。
(4)各车间要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并认真执行挂牌制度。机电动力部每月对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中若发现泄漏点未挂牌者,一律按泄漏点对待。每月的检查结果将作为考评设备管理好坏的主要依据之一。
(5)设备科人员应经常监督巡回检查、挂牌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应用奖惩手段加以控制泄漏。
(6)各车间在巩固无泄漏管理制度成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设备清洁文明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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